第八十五章玄鸟商会公约(修订版三) (第1/2页)
玄鸟商会公约(修订版三·正式定本)
1951年3月10日全体大会通过正式颁布施行
序言
为保障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生存、安定与长远发展,确立公平治理秩序,明确权利、责任与共同利益,特制定本公约。
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全体成员、各级机构、各经营实体均须无条件遵守。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玄鸟商会为自治管理团体,不行使国家公权力。
对外经营主体为: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、玄鸟农会。
第二条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、玄鸟农会全部资产、收益,归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,由商会统一管理、统一支配。
第三条商会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,一律称为玄鸟商会成员,地位一律平等。
第四条本公约为商会最高规则,任何决议、制度、指令不得与之抵触。
第二章成员身份与证件
第五条全体成员统一登记、统一制发会员证。
证件内容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出生日期(年月日时,天干地支)、照片、终身固定数字防伪编码。
证件不标注职务、级别、部门。
第六条数字防伪编码为终身唯一、固定不变,一经核定不再更改。
成员须牢记本人防伪编号,内部人员凭编号即可核验证件真伪。
会员证由行政部统一制作、管理、核验。
第七条工作人员另行颁发工作证,作为上岗、执勤、履职凭证。
第八条成员享有生活保障、安全保障、公平待遇、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同时负有遵守公约、维护集体利益的义务。
第三章积分发行规则
第九条商会建立统一内部积分体系,为内部唯一计价、结算、支付单位。
第十条积分与美元固定等值:1积分= 1美元。
第十一条积分仅限商会内部流通,由商会统一发行、管理、核算。
第十二条每人每日发放基本保障积分1分,积分统一计入本户户籍积分账户。
第四章货币与交易规则
第十三条商会实行三级货币体系:积分记账、天币结算、粮币交易。
积分用于后台核算;天币用于薪酬、结算与兑换;粮币用于内部物资交易。
第十四条积分等额转换为天币,天币为商会正式流通结算货币。
天币可用于薪酬发放、美元兑换、粮币兑换、缴纳保证金。
第十五条粮币为内部交易专用货币,仅限物资买卖使用。
粮币不可兑换美元,不可直接兑换粮食。
第十六条个人会员可持天币兑换美元、兑换粮币。
仅商会注册公司会员可将粮币兑换为天币。
第十七条注册公司会员须向商会缴纳3万美元保证金,防范经营风险与违规违纪。
公司会员违规违纪,商会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资格。
第十八条公司会员收银员由商会直接派遣,工资以天币支付,不得以其他货币结算。
第十九条所有粮币交易实行先验证、后交易制度。
收银员须核验会员证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出生日期、照片、终身防伪编码,核验通过方可交易;不合格者禁止交易并上报监管部。
第二十条伪造货币、伪造会员证、使用假币交易,视为严重犯罪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
第二十一条防伪编码规则、货币兑换规则为商会最高机密,仅限指定财务人员掌握,严禁泄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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