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2章 给甲方套麻袋的事也不是没有 (第2/2页)
“怎么了?具体什么争议?”刘杨好奇地问道。
“刘董,是这样的。”江奕云将争议资料递给刘杨,“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对一些计量计价方面存在一些分歧,汇总下来,争议的金额......有点大。”
刘杨接过资料扫了一眼争议汇总清单最下方的金额,四百多万?
“玩呢?!”刘杨嘴角忍不住抽了抽,难以置信道,“一个桩基工程,就特妈算一算长度,这么简单的事,争议能有四百多万?!你们预决算部和招投标部是特妈干什么吃的?当初签合同的时候都特妈闭着眼签的吗?!”
江奕云被刘杨这变脸速度瞬间吓得额角冒汗。
连忙上前指着汇总表上的备注解释道:“刘董,您别急,这四百多万里大部分是关于停工窝工索赔和赶工费的,这一块我们已经和他们达成了一致,全都核减掉,剩下没谈拢的主要是这两项,加起来差不多两百万左右,我在后面备注栏里都标注了。”
刘杨脸色这才好看一点,看向江奕云指出的那两个争议。
一个是送桩费是否计取,另一个是桩长计算是按设计桩长还是实际入土桩长,争议点都是因为当初招标时,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或者计算规则约定不明导致的。
刘杨前世也是从施工单位出来的,深知在工程结算中,这种因合同本身缺陷导致的争议最为麻烦,也最容易扯皮。
通常的处理原则是,只要不是乙方主观恶意坑甲方,能协商的都会适当协商,没必要把事情做绝,对自己也没任何好处。
被逼急的施工单位给甲方套麻袋的事也不是没有。
“江经理,这两项争议,如果我们坚持不给,能站得住脚吗?”
江奕云早有准备,看向刘杨如实汇报道:“刘董,这种争议在法律上属于合同漏洞或约定不明,打起官司来,双方都能找出对自己有利的依据,判决结果很难说,属于可给可不给范围。”
他怕刘杨不理解,特意解释道:“比如说这个送桩费,按照定额规则是包含在打桩的单价里面,但是我们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却没有特别说明,桩基单位说他们投标时没考虑送桩这项费用......”
刘杨听到这里也明白,连忙打断道:“等等,我记得我们的桩基合同是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吧?既然是清单计价,为什么还要去参照定额规则?这不是搞双标吗?”
江奕云没想到刘董这么懂行,一下就问到点子上了。
“刘董,您说得对,原则上是这样的,但我们的合同,严格意义上讲,属于港式清单合同,和国内的清单合同有些区别,最关键的是,我们合同的调价条款是可以参照工程所在地的预算定额。”
说完一脸无奈道:“所以,争议就在这里,两边都有依据,也都算不上完全没理,很扯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