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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卷 第91章 推丫鬟顶罪

  第一卷 第91章 推丫鬟顶罪 (第2/2页)
  
  其女若牵涉其中,事情便复杂了。
  
  “单凭一下吏口供,指向官宦千金,证据尚显单薄。‘墨韵斋’那边呢?”
  
  “回府台,墨韵斋店主只认笔是他家所售,但因款式普通,购者甚众,无法指认具体买主。”孙学政据实以告。
  
  李知府颔首:“这便是了。王书吏可指认那侍女春杏?”
  
  “可以。他已描述春杏形貌特征。”
  
  “好。”
  
  李知府当机立断,
  
  “你持本府令牌,带可靠之人,以协查市井流言涉及贡院舞弊案为由,‘请’那春杏到府衙问话。
  
  注意,是‘请’,莫要声张,更不可直接上柳府拿人。
  
  先问问那店主,近日是否有符合春杏特征的女子去买过大量此种笔,或行为有异。
  
  同时,暗中查访柳府近日有无非常之举,银钱往来是否有疑。
  
  记住,柳通判毕竟是同僚,在确凿证据链形成前,勿要打草惊蛇,伤了和气。”
  
  “下官明白。”孙学政心领神会。这是要外围取证,形成合围。
  
  就在孙学政领命而去,暗中展开调查时,通判柳承志却似乎“未卜先知”,翌日一早便主动来到了李知府的值房。
  
  柳承志年约四旬,面白微须,举止从容,此刻脸上却带着恰到好处的凝重与歉然
  
  。他拱手道:“府台大人,下官今日前来,是为一桩家丑,特向大人请罪。”
  
  李知府心中一动,面上不动声色:“哦?柳大人何出此言?坐下慢慢说。”
  
  柳承志谢坐后,叹了口气:
  
  “说来惭愧。下官膝下有一小女红烛,平日被娇纵惯了,性子难免有些争强好胜。
  
  对宋学子生了嫉妒之心,前些时日在家中确有些许不当言辞。
  
  下官得知后,已严加训诫。
  
  不想府试当日,贡院竟出了那等事端。”
  
  柳承志语气沉痛,从袖中取出一份文书,
  
  “下官回府后惊怒交加,连夜彻查。
  
  这才得知,小女身边一名唤春杏的蠢婢,竟因平日听多了小女的气话,自作主张,妄图收买书吏构陷宋学子!
  
  此等恶行,下官绝难容忍,已将春杏拿下,严刑拷问,这是她的画押供词。”
  
  他将供词双手呈上,继续道:
  
  “这蠢婢承认,是她私下偷拿了小女的银钱,寻到那王书吏,许以好处。
  
  至于那支笔,她说是自己在街边随意购的,为的便是混淆视听,让小女也脱不得干系,其心可诛!
  
  下官治家不严,致使婢女胆大包天至此,不仅险些毁了宋学子前程,更玷污了府试清誉,惊扰了府台大人。
  
  下官愧疚无地,特将此恶婢及其供词、用剩的赃银一并押送前来,听凭府台大人发落。
  
  小女红烛,管教不善,难辞其咎,下官已罚她禁足家中佛堂,抄经悔过,无令不得出。”
  
  李知府接过供词,快速浏览。
  
  供词写得“周全”细致,将春杏刻画成一个因“护主心切”又“嫉妒宋念云才名”而铤而走险的愚忠恶仆,所有行为皆系“自作主张”,与柳红烛无直接指使关系,至多是“言语不慎,被下人误解”。
  
  银钱数目也与王书吏所供略有出入,且来源被解释为“偷盗主人财物”。
  
  这一手弃卒保车,既主动撇清了柳红烛,又给出了“人犯”和“证据”,姿态做足。
  
  李知府将供词放在案桌上,手指敲击着桌面,目光灼灼地盯着柳刺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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