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80章 立嗣案 (第2/2页)
这么一声,众人哑然,默默地干活了。
衙役也好憋屈啊,要是以往废话少说一鞭子抽过去。
自从孙大力来了之后,严抓纪律,其中扰民这一项目占分笔直很高。
如果被投诉举报,会大大地扣分,月尾的考核就打一个“X”,没有奖励还算轻,最要命的是要扣工钱。
孙大人最喜欢就抓着纪律扣钱。
扣,扣,扣尼玛的!
衙役嘀咕几句,继续巡逻,防止有人偷懒,完成不了任务。
此时此刻的孙山根本不关心服役的情况,都交给王县丞主持了,等着验收成果就好了。
此时此刻,孙山接到“状纸”,又要开堂审案了。
“威武~~~~威武~~~”
“王朝马汉,张龙赵虎”四人站在公堂两边,敲打着木棍。
由于衙役都派到各地监督劳役,整个衙门显得空空荡荡,就连公堂上也显得特别空旷。
张师爷看了看状纸,把里面的重点全都圈出来。
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一件“立嗣案”。
原告是冷氏,被告温家族老,温氏宗亲,以及外戚马舅舅。
案情是这样的:沅陆县的大户人家温老爷早年丧妻,育有一子温少爷,一女未成年的温小妹。
在温少爷和冷氏成亲一年后,温老爷就病逝。
接着一年后温少爷也病逝。
如今温家只留下未有子嗣的寡妇冷氏和未成婚的温小妹。
因为温家家大业大,财产颇丰,面对诺大的肥肉,这不,宗亲和亲戚们都虎视眈眈。
特别是温家无男丁,近乎绝嗣,更是族人和亲戚干涉温家最天经地义的理由。
按照大乾律例:
凡无子者,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。
1:先尽同父周亲。次及大功,小功,缌麻。
如俱无
2:方许择立远房。
3:继同姓为嗣。
若立嗣之后。
却生亲子,其家产与原立子均分。
并不许乞养异性为嗣。以乱宗族。
立同姓者。亦不得尊卑失序。以乱昭穆。
意思是一个人没子嗣,先从近亲中(五服内)过继,如果五服内没有合适人选,那么可以立远房。
如果远房(五服外)都没有合适的人选,那么可以立同姓(同一个村子或者外村同姓)。
如果一个人立嗣后,忽然老树开花,二度逢春有亲生儿子了。家里的家产得继子和亲子平分。
也就是说除非继子做了些天怒人怨非法勾搭,否则不能放嗣,不能脱离关系。
在立嗣的人选中,禁止收养异姓男子作为义子(即非亲生儿子),目的是防止外姓人继承宗族血脉、祭祀权和财产继承权,从而维护宗法制度的纯洁性。
好比孙山要是无子嗣,不能将虎鸣提升为孙家子嗣。
孙山必须先从孙二叔,孙三叔这两房人中挑选合格的子嗣。
不过孙山因为自立门派,选嗣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孙家村,也不需要从孙二叔和孙三叔两房中选。
立同姓的人为嗣,要遵守尊卑秩序,只能辈分相合,不能跳过辈分来立嗣。
就是孙山要是想立嗣,不能立与孙伯民同辈的孩子,必须立与牛仔同辈或者小辈的孩子。